好多讀者説找不到我們公眾號了 大家星標一下,下回就能正常看到推送了喲~ 女子不能懷孕 被婆家活活虐待致死 你能想象嗎? 竟然有人因為不能懷孕被婆家活活虐待致死。 這是發生在山東德州的真實故事。 方洋洋生在普通的農村家庭,母親患有精神病,父親離世。 因為老來得女,方父從小對方洋洋疼愛有加。 2016年,方洋洋嫁給了比她大7歲的張丙。 那年,她只有19歲。 因為遲遲未懷孕,婆婆不知從哪裏打聽到,方洋洋婚前曾跟同村男人流過產,導致她不能懷孕。 傳言真假我們不得而知,可方洋洋婚前沒談過男朋友,村民也不相信她會做出這樣的事: “我們同村的最瞭解了,這孩子很老實。” 張家花光了所有積蓄娶媳婦,當傳宗接代的幻想破碎後,他們把所有的怨恨發泄到方洋洋身上。 從那以後,丈夫和公婆惡魔的一面逐漸顯露。 而方洋洋的噩夢才剛剛開始。 公公張吉林酗酒,每次喝完酒回來都毆打她,下手從不留情。 用瓷杯把她的耳朵打到出血,用棍子抽她的頭,把她的頭往牆上撞,剪她的頭髮。 在這裏,沒有任何人幫她,連丈夫也毆打她。 “有時候一星期打她一次,有時打兩次。” 婆婆也不遜色,只要稍不合她意,就掄起棍子狂打她,還讓她大冬天在院子的雪地上罰站。 一站就是半個小時以上,穿着單鞋的方洋洋被凍得沒有知覺。 起初她還會反抗,後來打罵越來越頻繁,她只能求饒:“別打我了,我聽話。” 後來,張吉林提出不讓她吃飯,“有時一天吃一頓,有時兩頓。” 暴力毆打和飢餓,讓婚前160斤的方洋洋,餓到只剩60斤,瘦得皮包骨。 方洋洋的表哥難過地説:“你相信一個176的身高,60來斤的人能活嗎?” 除了禁食,方洋洋還被關禁閉,連基本的人身自由都沒有。 方父病重住院時想見女兒,公婆多次以夫妻倆外出打工為由阻止,張丙恬不知恥地説:“送5萬塊來才能見到方洋洋。” 把錢送了過去後,父女倆還是沒見上面,一直到方父病逝。 更無情的是,他們連方洋洋回家發喪都不同意。 2019年1月31日,悲劇發生了。 那天清晨,張吉林喝了點酒,使喚方洋洋去刷鍋,她不肯。 婆婆拿起一根50釐米長、3釐米寬的木棍,像往常一樣地毆打她的頭部、肩部。 張吉林聞訊而來,抓着她的肩膀往前拽,她頭部、膝蓋和手重重摔在地面。 方洋洋倒地後,公婆倆沒有收斂,繼續用木棍抽打她的腿部和臀部。 從上午8點半到下午4點半,方洋洋幾乎被公婆毆打了一整天。 當晚6點,婆婆發現躺着的方洋洋不對勁,“鼻子不透氣,呼吸聲異常。” 等救護車趕到時,方洋洋已經沒了呼吸。 長期毆打、禁食、冬天屋外罰站,三個惡魔折磨她到死為止。 手段殘忍得令人發憷,人心一旦生出惡意,真的和魔鬼沒差別。 那年她23歲,死於不能懷孕。 這是家暴,更是虐殺。 慘無人道的虐殺後 兇手只判兩三年 很快,方家人就收到了消息,説方洋洋病死了。 等方家人趕到,卻始終沒看到屍體。這讓方洋洋的表哥起了疑心,這才報了警。 原來,事發後張家怕惡行暴露,想偷偷把方洋洋的屍體埋了,被村支書及時阻止。 經屍檢鑑定發現: 方洋洋全身大面積挫傷,挫傷面積達體表總面積43%以上,以頭部、背臀部、四肢為重。 在營養不良的基礎上,受到多次鈍性外力作用,導致全身大面積軟組織挫傷死亡。 也就是説,她是長期遭虐待和毆打致死。 更魔幻的是,如此殘忍的虐殺事件,法院的判決讓人大跌眼鏡。
虐待不假,可把人往死裏打還不算故意傷害嗎? 對案件的定性是審判的關鍵,如果定性為虐待罪,虐待致死是處兩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 如果定性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,那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 方家代表律師認為,被告人應當是故意傷害和虐待致死兩項罪名,但法院只將案件定性為虐待。 “由於罪犯認罪態度誠懇,自願坦白並賠償5萬元”,法院對三人從輕判決。
可他們悔罪是真實的嗎?我並不這樣認為。 直到現在,方洋洋一家都沒有收到張家的道歉。 公婆的言語中也看不到悔意,依然在埋怨已逝的媳婦不能懷孕。 把一個人活活打死了,就因為“認罪誠懇”,就可以抵消罪惡了? 這合理嗎? 那以後再打死人,是不是隻要認罪誠懇,都可以輕判了? 張丙判二緩三,這意味着如果緩期間沒有再次犯罪,就不用入獄。 不痛不癢的判決引起了網友的激烈反應:
法院的判決顯然不能服眾,加上法院並未依法公開審判,被要求發回重審,網友都在期待二審能做出更為公正的判決。 試想,如果被陌生人非法拘禁、毆打致死,我想不會是這樣的判決結果,為什麼只要被冠上婚姻和家庭的名義,傷害和虐待的罪行就會被輕視。 在成為妻子之前,她首先是個人。 打着家庭之名施暴,同樣是犯罪。 “這是我的家事” 被輕判的家庭暴力 婦聯統計數據顯示: 30%的中國已婚女性曾遭受過家暴。 儘管家暴發展到如此地步,法律對家庭暴力的判決還是過輕。 家庭關係,彷彿成了暴力犯罪的遮羞布。 2009年,北京女孩董珊珊遭到丈夫慘無人道毆打後喪生。 一年前,她滿懷期待地步入婚姻,信誓旦旦地告訴媽媽,這個男人能保護她: “最起碼我受欺負的時候,他肯定會替我打倒一片。” 本以為嫁了乘龍快婿,誰知卻是披着面具的惡魔。 董珊珊怎麼會想到,曾經説要保護她的男人,最後會把拳頭揮向自己。 2009年3月28日,董珊珊突然失蹤,五天後她偷偷跑回孃家哭訴,“王光宇老是拿我出氣,經常毆打我,不許我報警,不許離婚,否則不會讓我們一家人好過。” 很快,董珊珊提出協議離婚,王光宇自然不答應,就每天打電話到董家恐嚇威脅。 一到夜裏,董珊珊的房裏總會傳出叫聲,她蜷縮在牆角雙手抱頭,恐慌地喊着:“求求你別打了。” 去醫院檢查才發現,她患上了抑鬱症。 沒過多久,王光宇帶着一羣男人上門,強行把董珊珊擄走。 董珊珊再次出現在父母面前,是三個月後。她躺在重症監護室,遍體鱗傷、渾身腫脹,看不見眼球。 診斷書上寫着:
可想而知,她經歷了多麼慘無人道的虐待。 她不是沒有求救,只是她的遭遇是旁人眼裏不好插手的家事。 董珊珊前後八次報警,都沒有能扭轉悲劇的發生。 每次警察都説:“畢竟現在還是夫妻,不好管。” 而董珊珊的媽媽聽到,哭着説:“次次你們都説是合法夫妻,我女兒會被打死的,是不是等我閨女被打死了你們才會管。” 這句話,她至少説過三遍。確實,最後應驗了。 王光宇被起訴,只判了6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 更驚悚的是,他出獄後又娶了個23歲的姑娘,她成了第二個董珊珊。 對家暴者的輕判,是對受害者最大的殘忍。 毆打、性暴力、恐嚇威脅,多少女性正處在水深火熱中。她們也想解脱,可又有誰可以幫她們呢?警察幫不了,法律也幫不了。 結果不是被家暴致死,就是反抗殺死施暴者。 諷刺的是,女性被家暴致死屬於虐待罪,而女性被家暴反抗殺死施暴者屬於故意殺人。 如果不是無可奈何,誰又願意以暴制暴呢? 家庭內部暴力的受害者,還有孩子。 最近接連發生的虐童案觸目驚心,先是撫順6歲女童遭親生母親虐待,手段極其殘忍。 用開水反覆澆孩子的頭,又用鉗子生生把女孩的牙拔下來,逼孩子嚥下去。 打火機燒嘴、把胳膊掰斷、鋼針扎腿、吞煙頭……被送到醫院時,女孩已奄奄一息。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很快廣東又曝光一起虐童案。 7歲男孩被生父燒傷,滿身都是煙頭燙傷的傷疤。 小豪雙手腐爛得不忍直視,他説:“爸爸用繩子綁住我,用打火機燒。” 經檢查,小豪的上肢三度燒傷,皮膚軟組織感染,部分皮下組織和肌肉已經壞死,左臂將面臨截肢,而右臂只能保住部分。 父母虐童絕不是個例,無奈的是,很多時候警方只能口頭勸説。 而施暴的父母理直氣壯,“我打我自己的孩子,關你什麼事,犯法嗎?” 父母教育孩子,似乎是社會約定俗成的事,以家庭之名默許了暴力。 當悲劇發生,殘忍到人神共憤的地步,我們期望法律判決來懲處施暴者。 但你可能不知道,我國刑法尚未設立虐童罪。 對受虐兒童的保護,散落在各部法律的條文中,懲處條例也不清晰。 全國人大代表朱列玉,曾建議把虐童罪納入刑法: “處理虐待兒童行為的手段幾乎都是行政處罰,與兒童受到的傷害相比,處罰顯得太輕微。” 只要沒有致殘致死,大多都是勸誡、拘留就了事。 有一句話説得好,所有被家暴者的悲劇,是社會的悲劇。 當施暴者在施暴時,整個社會都在給他們遞子彈; 當受害者多番求救,卻沒有人可以伸出援手。 如果法律不對家暴採取零容忍態度,未來還會有無數個方洋洋。 對家暴的縱容和忽視,比家暴本身更可怕。 |
|